(一)食物名称:腊鸭翅;出产日期:2025-11-01;不及格项目:亚硝酸盐(以亚硝酸钠计)。
当事人发卖亚硝酸盐(以亚硝酸钠计)跨越食物平安尺度限量的腊鸭翅的行为,违反了《中华人平易近国食物平安法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(四)项的,当事人采购食物时了供货商停业执照、小做坊登记证、进货单、食物查验检测演讲等,履行了进货检验权利,丰城市市场监视办理局根据《中华人平易近国食物平安法》第一百三十六条“食物运营者履行了本法的进货检验等权利,但该当依法其不合适食物平安尺度的食物”,对当事人免予行政惩罚(不予行政惩罚决定书编号:赣丰市监不罚〔2026〕4号)。
现将2025年12月组织开展的“2026年江西节日食物平安专项监视抽检(除夕)”中不及格食物的核查措置环境布告如下。